首页 >> 专题 >>评定分离 >> 今日起,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详细内容

今日起,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今日起,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无锡市住建局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前核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后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增加2条重大偏差条款。

2、扩大“评定分离”方法运用范围。我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勘察项目、建筑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招标时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3、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工程施工的“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不得包含使用功能(公共建筑除外),否则视为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4、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和规避招标。

5、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同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 投诉人一年内2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24个月)。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