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起,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今日起,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4类项目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无锡市住建局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前核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完成后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增加2条重大偏差条款。 2、扩大“评定分离”方法运用范围。我市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勘察项目、建筑设计项目、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招标时,均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3、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不得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工程施工的“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不得包含使用功能(公共建筑除外),否则视为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4、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和规避招标。 5、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公示,同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