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某代理机构对某市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评审时发现A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为1100万元,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为1001万元,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合计为1010万元,分项报价与开标一览表和总报价不一致。评标委员会经复核计算,分项报价表计算正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疑询问,经投标人同意按照分项报价对总价进行修正,并签字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和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规定 “*五年维修保养费按所投设备总价不低于30%进行报价,低于30%按无效标处理”的规定。及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投标报价低于五年维修保养费总价的30%,A公司未通过实质性评审,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投标。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不一致应如何处理?在开标时,唱标环节是按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公开唱出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的报价为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原则。二、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不一致应如何处理?在评标环节,当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不一致时,应以分项报价表中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修改总价,并以修改后的总价为准。在开标环节,各投标人的报价为公开唱出的报价。在评标环节要修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经投标人同意后修改总价,修改后的价格应请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三、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的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总报价均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首先,确认分项报价表中单价、数量、合计是否正确,如正确,以分项报价表修改投标文件总价,投标报价应以修改后的总价为准;其次,如不正确,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唱出的报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价格应请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第19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