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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国家发改委: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通知》提出:

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建设工期。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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