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意向公开什么关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意向公开什么关系?在上期👉👉👉《7月1日开始,我该怎么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我们提到采购实施计划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完成编制和审查备案。有热心读者留言问到:同样是在采购公告前开展的采购意向公开与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以下统称“采购需求管理”)之间是什么关系?谁先做谁后做?采购需求管理是否会取代采购意向公开?让我们一一分析。 01 文件来源、目标、定位 意向公开源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针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工作部署,于2020年3月2日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原则上最晚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要开展意向公开。意向公开的核心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让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信息,充分准备。 采购需求管理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采购需求管理的核心是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 02 主体对比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03 内容对比 通过对比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可以看出,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无论从需要确定的内容数量和详细程度来说,都远远超过采购意向。
04 时间对比 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审查; 05 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管理的关系 ◎ 从主体上看,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是采购需求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管理单位(或本体) ◎ 从时间上看,采购意向公开的硬性时间要求要早于采购需求管理。 ◎ 从内容上看,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要少于采购需求管理。 所以,从实际操作来说,采购意向公开是采购需求管理的前置工作和编制依据,采购人可以在意向公开后,依据公开内容(可以进行调整)开展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当然也可以提前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