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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财政部复函:中央驻京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监管关注 | 财政部复函:中央驻京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监管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作出《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财办库〔2020〕16号)、《关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库〔2019〕240号)两个复函,就海南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相关函件中的咨询事宜予以明确。 《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指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海南分中心等中央驻琼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负责监管,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以及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投诉举报由财政部负责处理。 《关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机构改革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已明确为中央预算单位,应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投诉举报由财政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