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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42号令 | 废止招标代理机构最后一项资质!招标代理资质被全部取消……重磅!国家发改委42号令 | 废止招标代理机构最后一项资质!招标代理资质被全部取消……202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本次废止的与招投标相关的规章还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 2002 年第 18 号)。 本次还废止了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即《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早在2016年已经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 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招标代理资质被全部取消,是对招标投标行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放开招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项重要工作。资质取消后,不可避免的会带来招标代理市场的迅速扩张,大量招标代理机构涌入,竞争更加剧烈。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不断创新,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资质取消!招标代理工作该如何进行?今天小编回顾之前的有关部委规定为大家解惑: 2017年12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对招标代理工作该如何进行予以明确: 1、向省级“一体化平台”报送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并对外公开 按照自愿原则,招标代理机构需报送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 上述信息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2、对工程招投标强化监管 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强化信用约束,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4、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 招标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综合各地方住建部门出台的文件,一般有如下情形: 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上行为,会被认定为存在“串标”嫌疑。情节严重的,住建部门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