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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46号文 看中小企业获得哪些改革红利财政部详解46号文 看中小企业获得哪些改革红利国库司领导您好: 1、46号文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问:如果一个150万服务项目或350万工程项目已经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还需要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份额? 2、46号文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问:如果一个300万服务项目完全适宜有中小企业提供,已经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还需要预留其中6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份额?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未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是否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份额做出要求,鼓励采购人预留此类项目的部分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预留本部门此类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预算单位将本部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即可,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