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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 | 财政部:这三个供应商库必须彻底清理;国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

播报 | 财政部:这三个供应商库必须彻底清理;国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

财政部:这三个供应商库必须彻底清理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根据14号文,本次清理的范围为: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14号文明确,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各地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中央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财政部。

14号文强调,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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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根据《意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还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二是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完善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回扣。四是坚持政策衔接,部门协同。完善药品质量监管、生产供应、流通配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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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大力推进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

2021年1月28日,财政部国库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此次视频会的主会场设在财政部,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地设分会场。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田国民出席会议。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主持会议。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对六个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就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一是要尽快正式启动试点;二是在试点中探索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三是鼓励将绿色建材符合性证明作为绿色建材证明性文件;四是大力推进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五是建立落实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执行机制;六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七是要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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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全国工商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1号(财税金融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发改提案[2020]215号)。

答复提出关于推进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治理。提案围绕治理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提出理性对待最低价中标、加强对成本价的核算、加强评标环节对低价的处理、破除行业潜规则、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国家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发改委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招标投标法》修订的立法审查工作,尽快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答复还提到,财政部将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同范本、履约验收细则等,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等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细化采购评审规则,引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持续推进供应商诚信及履约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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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采购意向公开需注明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除按规定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外,还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方案》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电子采购方面,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时,需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列入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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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快物业行业招投标专家库建设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做强做优物业服务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物业企业转注册为社会企业,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可以以财政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物业企业承担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住人口信息、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维护物业服务区域治安秩序。鼓励物业企业承担农民安置房、公租房、老旧小区、乡镇开放式街区等的物业管理和惠民服务,打造基层治理综合服务平台。

完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结合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机制,推进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加快物业行业招投标专家库建设,提高招标投标专业化水平。依法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严格禁止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鼓励业主、业委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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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

《方案》指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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