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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发布日期:2019-07-12 09:25 访问次数:160594 豫财购〔2019〕4号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 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 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现就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 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不得以所有制形 — 1 — 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 待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障 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 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公 正市场环境。 (二)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 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 购大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 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 业保护,公平对待本地外地、省内省外企业。 (三)禁止变相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流程的设计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 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阻挠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 采购文件。 (四)保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凡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 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代 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 — 2 — 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比选方式为采购人确定代理机构选 择范围或强制采购人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五)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财 政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集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 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整改,清理整改情况于8 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制订出台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要严 格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 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 (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 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 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 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七)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 要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周期长短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收 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 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 后及时退还。 — 3 — 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 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 人不得拒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 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 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约定。 (九)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签订合同,在合 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 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对无故未在规 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未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的行为,要依法 处理并予通报。 (十)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积极推进电子 化采购,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实行电子化采购的原则上不 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对于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 承诺函的供应商,不得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4 — 三、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 策功能 (十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 发挥职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 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采购人要及 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识别合同有效性、 真实性,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2019年,全省要全面推进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二)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 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 待遇。切实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 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 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 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20%。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加强对部 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监督预留份额的落实。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三)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 — 5 — 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 过程信息公开。采购人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 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各级财政部门 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按照《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改造升级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完善信息公开功能,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实行信息公开 模板化;优化信息查询搜索功能,增加网站在线咨询留言途径, 丰富网页内容栏目,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透明度, 为供应商获取信息和社会进行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十五)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发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的信息公开主 渠道作用,同时,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等信息公开要求协同推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向政务 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扩展,为供应商获取政府采 购信息提供更多渠道。 五、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十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全 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 理,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要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切入点, — 6 — 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性,优化简 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系统的对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环节的效率。 (十七)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日 常零星采购逐步纳入到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度,提高 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要坚持公开包容、承诺进驻的原则, 公开征集更多电商参与公平竞争。对入驻电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 的保证金。 (十八)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政府采 购项目全流程监管的原则,2019年,省级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县要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和数据共享。 六、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十九)依法监管接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 监管人员法治教育,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牢固树立依法监管 意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认真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 等行政行为要依法公开,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 监督。 (二十)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及时将政府采购违法 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 — 7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9年7月4日印发 用信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 商守法诚信经营。 (二十一)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 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绿色采购 等优惠性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享受政策红利。 2019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