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发包的内容
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及《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841-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以下分部工程单独发包。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屋面工程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6.建筑电气工程
7.智能建筑工程
8.通风与空调工程
9.电梯工程
10.建筑节能工程
以上10项属于分部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建设单位不得将其中一项或几项单独发包,否则将认定为肢解工程,构成违法发包。
二、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分包的内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规定,建筑施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1.基础工程不可单独发包。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许建〔2013〕134号文的回复意见》,该文件同时抄送全省各市住建局。明确规定了地基与基础(桩基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单独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地基与基础(桩基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2.劳务分包的典型违法情形。《办法》第十二条第(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若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任务分解,与其他单位、班组负责人或个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无劳动、工资、社保关系)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变相分包的,认定为违法分包。
3.哪些工程可以分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专业分包序列有36个类别,其中我们有关的有以下这些: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等。原则上只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存在的专业分包,总包单位均可依法分包。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议大家对文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认真研读,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7月6日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
GBT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