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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招标采购之财务审计报告案例丨招标采购之财务审计报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哪些是“不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 分析总结 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财务状况作为重要的资格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具体年份的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来证明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指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 124 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有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委,以供应商(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合格”为由,对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一废了之”,由此导致的投诉也比较多,笔者根据以往案例来总结哪些是“不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 能够做无效标处理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1.虚假的财务状况;2.缺少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3.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4.否定意见的审计报表(报告);5.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哪些财务审计报表(报告)不能“一废了之”:1.财务审计报告无二维码;2.缺少注册会计师个人资格证件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3.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延 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