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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市〔2020〕2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市〔2020〕2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0日
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3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显示或张贴《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要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监督。(责任单位:厅扫黑办牵头,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配合,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1.组织项目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逐一列出项目清单,组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对照七大整治重点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两项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时签署《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打招呼”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要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并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建立工作台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列入清单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政法部门。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反馈举报人。(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执法监督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建立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要将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从本地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力争开展前端治理。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厅扫黑办牵头,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配合,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4.强化权力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查找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于法有据、程序公开。要对项目报送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进行留存和分析,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对七大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课题调研,查找全省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导则,规范招标投标监管行为。研究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积极开展试点。支持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探索推行评定分离、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优化评标导则、建立标后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措施,提升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地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牵头,同级综合执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牵头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请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7月31日前报送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9月1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报告中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省厅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执法队伍、行业协(学)会、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视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宣传进交易场所、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存生0371-68089379 建筑市场监管处 卢群辉 0371-68080830 城市与建筑设计处 孙东梅 0371-69523973 城市建设处 韩兴阳 0371-68080856 科技与标准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邮箱:jzscjgsj@163.com
附件:1.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2.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4. 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5.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参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精神,我省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方式: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首页“投诉举报”专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在线举报”窗口反映。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材料,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努力!
2020年6月30日 附件2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招投标监管部门,一份承诺人留存备查。 附件3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附件4 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附件5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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