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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省政府决定建设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陆续建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我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存在管办不分、运行不规范、公开和透明度不高、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整合省直相关部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形成在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设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省级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通过加快推进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前实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运行。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李克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建立和管理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三)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其职能、编制、人员通过对现有隶属于省直有关部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后确定。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秩序;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四、平台建设

  (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应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整合目前有关省直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交易。

  (二)落实交易平台建设场所。按照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交易场所设置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拍卖大厅、交易服务大厅、行政监督室等,以满足各方洽谈、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交易验证、合同签订、监督以及现场业务办理等需要。按照同时满足至少30宗交易活动进行的需要,交易中心场所面积至少在8000平方米左右,建设场所确定为省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四层和投资大厦12—15层。

  (三)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建设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要求,适应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服务的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入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到评标专家选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全部过程实现电子信息化处理全覆盖。逐步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留痕倒查、高清视频监控,全面满足监督监察需要。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打造“云上河南”的突破口和重要窗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云监管”。

  (四)筹备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筹备工作,整合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产权交易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省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平台建设,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安排;运行费用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核定,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六)加快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鉴于时间紧迫,为确保按期投入运行,由省投资集团协助建设。

  五、运行机制

  (一)确定交易项目。凡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都要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河南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按照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第一批进入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今后根据规范整合情况,逐步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等纳入交易平台。

  (二)明确交易规则和流程。依据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同属性和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具体、规范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的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评标议标、竞争谈判、询价竞价、中标通知、费用收取与退付、资料保存保密与档案管理、监督与监控等。制定规范统一的交易流程。从交易的受理、组织、评审、管控、服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的作业流程。

  (三)规范平台服务。不断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评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指定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履行行政审批、备案等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注册登记、资质验证、投标许可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不得乱收费、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六、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应相互分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商务、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部门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尽早投入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牵涉内容广,特别是有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重新界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支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建设、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编制、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国资、旅游等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省编办负责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集中采购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人员移交和业务衔接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相关审计工作;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其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确保2015年10月底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改造、软硬件设施安装和调试并进行试运行,2015年年底全面投入运行,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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