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